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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模板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2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10.27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医系

中药系

针灸推拿与康复保健系

护理系

医学系



















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序言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原则,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弘扬“励志笃学 厚德济生的校训,努力成长为有社会责任、有仁爱情怀、有专业素养、有创新精神、有实践能力和有健康身心的杏林学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的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利机关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关。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系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配合校团委做好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年度学生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负责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五)协调、监督、考察、评估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六)组织召开学代会,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

(七)及时传达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工作指示并督促落实,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馈基层信息,当好桥梁和纽带;

(八)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并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

工作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落实学代会和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维护学生会组织良好形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系党总支领导、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依据本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15人。

系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接受并完成校学生会工作部署;

(二)每年至少1次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依据本会章程,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工作制度,设置相应工作部门和职责,并报本会备案;

(四)领导班委会开展并完成符合上级规定和本系实际的活动。

第十六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报校学生会、系团总支和系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延迟举行。

系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系级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本系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党政和系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骨 干

第十八条 学生会骨干应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九条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

(二)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严实;

(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条 学生会骨干的选拔面向全体会员。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学生会骨干应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本会宗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本位思想和作风,坚决克服精致利己思想。本会对学生会骨干进行监督、考核,对于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会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劝退、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主席团 5

5

6

6

6

3

9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段文骋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3%

2

王宁

共青团员

中药系

20

13%

3

冯新贺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1%

4

陈立超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3%

5

伊珈慧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16%

6

赵雨嘉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8%

7

巨安冉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8%

8

宿晓雨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6%

9

裴名伟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4%

10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10%

11

史妍鸽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13%

12

耿茂洋

共青团员

中药系

20

27%

13

王景玉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22%

14

宋钰峰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1%

15

何赛赛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8%

16

段元帅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1%

17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3%

18

郑成纹

共青团员

中药系

20

21%

19

李俏君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

29%

20

姚宝杰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25%

21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16%

22

张 豪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2%

23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23%

24

刘康佳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26%

25

陈志跃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9%

26

于英新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11%

27

姜文斌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

28

桑钰翔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7%

29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14%

30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21%

31

崔明霞

共青团员

中医系

20

6%

32

钱颖慧

共青团员

重要系

20

8%

33

张鲁珊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3%

34

郑荣臻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6%

35

刘英豪

共青团员

中药系

20

8%

36

阎金超

共青团员

中药系

20

10%

37

冯珑铎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5%

38

刘懿梵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18%

39

王馨若

共青团员

针康系

20

16%

40

曹姝娜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

28%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确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通过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主席团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分别计票,以等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4.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填写任何符号;对候选人投反对票或弃权,选择带有此候选人姓名的选项;另选他人,需保证另选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择标有另选人的选项,并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一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得超时、延时,否则,视为无效票。

6.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讨论通过。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8.选举计票工作人员4名,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9.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1027日召开。

2.召开地点:学校综合办公楼报告厅。

3.主要任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书写青春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强调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要从学校抓起。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等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修订)》;3.选举产生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5.宣传链接:https://www.stcmchina.com/show-40-5139-1.html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学校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2.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相关规定,从我校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36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其中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列席代表若干。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 。名额分配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自下而上酝酿推荐和选举本次学代会代表。

3.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系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支部进行推优,酝酿提名学生,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报系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房光鑫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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